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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航空与飞行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通知

来源:通用航空与飞行学院时间:2021-07-06点击:546

各系、办

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工作,提升学院教师教学育人水平、专业建设成效和人才培养效果,根据《通用航空与飞行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成果培育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院教字〔20212号)的文件精神(下文简称“文件”),学院决定启动2021年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立项范围

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文件中《教学改革与教学成果培育体系》的内容,凡是教师开展的学院教学改革、教学研究、教学竞赛、学生发展等相关工作均可申报。

不在《教学改革与教学成果培育体系》中的内容,立项后,学院参照该体系配套相应的培育支持条件。

二、建设周期

培育校级/学院项目的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;省级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;国家级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。

三、基本要求

(一)鼓励青年教师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充分挖掘课程、教材建设资源,把优势的科研成果转化成教学建设和学生发展资源,鼓励高级职称、科研团队负责人、有相应教学建设基础的教师积极参与申报,推进教学团队的传帮带。

(二)支持交叉课程组或学科/教学团队联合申报;鼓励外院教师、跨单位或联合行业专家共同申报。

(三)校级/院级培育项目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,省级培育项目成员不超过8人,国家级培育项目不超过10人。

(四)同一年度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数量不超过2项。

四、项目管理

(一)项目立项金额根据申报级别拟定,并根据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动态调整培育经费。

(二)经费使用参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进行。年度经费在当年指定时间内进度完结。

(三)鼓励培育中的学院立项项目,继续申请学校及以上级别的相关立项。

五、时间安排

(一)2021710日中午14点前,申报项目组完成提交以下材料:

1.通用航空与飞行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书(附件2电子版(命名为“负责人姓名-项目名称-申报书)”和15纸质版

2.《通用航空与飞行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3电子版(命名为“负责人姓名-项目名称-汇总表)

3.因学校要求教材“凡编必审”,如在今年3月未提交过教材建设立项申请的教材类项目,还需提交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材立项审批表》(附件4);前期提交过的如有修改,本次可重新提交,如无修改,则不用重复提交。相关要求请查看《关于印发<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材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附件5

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材立项审批表》(附件4需提交电子版(命名为“负责人姓名-项目名称-教材立项审批表)15纸质版

以上材料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zhouzhenqi@nuaa.edu.cn,纸质版提交至天目湖校区综合楼404或将军路校区民航飞行楼1216B周贞琪工位。

(二)2021720日前,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经学院审定后公布立项清单并拨付相应经费额度。

六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周贞琪  0519-88970706zhouzhenqi@nuaa.edu.cn

 

附件1: 通用航空与飞行学院教学改革与教学成果培育管理办法(试行)

附件2:通用航空与飞行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书

附件3:通用航空与飞行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

附件4: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材立项审批表

附件5:关于印发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材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

通用航空与飞行学院

202175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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